劣后债权

定义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权的债权。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劣后债权通常包括债务人的股东借款、关联方不当利益返还、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等。劣后债权的清偿顺序排在普通债权之后,仅在普通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才能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中对劣后债权的认定标准有进一步规定
  •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拟增设劣后债权条款,明确劣后债权的范围和清偿规则

核心要点

  • 劣后债权的清偿顺位低于普通债权
  • 常见的劣后债权类型包括:股东借款、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行政罚款等
  • 在重整计划中,劣后债权通常获得较低的清偿率,甚至零清偿
  • 劣后债权的设置有助于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

实践应用

在2023年度1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多家公司在债权分类中设置了劣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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