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基本信息

  •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 审议机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日期:2025年9月12日
  • 规模:共16章216条,在现行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

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的主要创新

1. 府院联动机制法定化

增加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及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听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的规定,将实践中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

2. 信息披露要求细化

明确上市公司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重整过程的透明度。

3.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理申报

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表投资者申报债权,进一步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立法背景

现行《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颁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9年以来重整案例数量和复杂度大幅提升,现行法在制度供给方面亟需完善。

2025年修订草案是在以下制度实践基础上形成:

相关法规

相关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