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基本信息
-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 审议机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日期:2025年9月12日
- 规模:共16章216条,在现行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
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的主要创新
1. 府院联动机制法定化
增加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及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听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的规定,将实践中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
2. 信息披露要求细化
明确上市公司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重整过程的透明度。
3.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理申报
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表投资者申报债权,进一步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立法背景
现行《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颁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9年以来重整案例数量和复杂度大幅提升,现行法在制度供给方面亟需完善。
2025年修订草案是在以下制度实践基础上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