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债清偿

定义

留债清偿是指在破产重整计划中,对部分债权不予即时清偿,而是保留债权债务关系,由重整后的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逐步偿还的清偿方式。留债清偿主要适用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和部分大额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重整计划可以约定债权的清偿方式和期限
  • 留债清偿需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约定留债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核心条款

核心要点

  •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也可用于大额普通债权
  • 留债期限:通常为3-10年不等
  • 利率设定:多参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部分案例以LPR为基准下浮
  • 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还本、逐年递增还本、前期付息不还本等多种方式
  • 与现金清偿的组合:实践中常与现金清偿组合使用(如"X%现金+Y%留债")

实践应用

2023年度案例

2023年度15家上市公司中,多家在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中采用留债清偿方式:

公司留债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ST正邦5年LPR前2年付息不还本,第3年起20%/30%/50%
*ST西钢5年LPR五年期每年偿还20%本金
*ST京蓝1年LPR年化3.45%80%留债
*ST广田8年LPR-180BP
*ST凯撒7年五年期LPR的70%65%留债
*ST全筑至2026年12月年化6%三年等额还本
*ST新联5年第一年2%,后LPR×70%逐年+20BP60%留债

清偿方式分类

  • 纯留债清偿(3家):ST正邦、ST广田、*ST西钢
  • 现金+留债组合清偿(4家):ST京蓝、ST凯撒、ST全筑、ST新联

相关概念